
1.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,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;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。“ 最高院答记者问 财产保全扩展阅读”,区知名诉讼保全律师 推荐答案:您好!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后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 驳回保全申请的理由 ,或者在诉讼开始前,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温州专业承合纠纷律师面对争议财产。
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,将驳回其申请。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,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。 网站声明。债务人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,有两种救济的方式,一种是提供担保,让解除保全措施,另一种是向申请复议。 《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,被申请人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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